時間:民國100年3月1日上午10:20~12:10
地點:臺大新聞所103教室
主題:新聞倫理
講者:臺大哲學系林火旺教授
「人之所以異於動物,在於動物只懂趨利避害,而人具有道德」。日前以發表一席「台大學生吃飽等死」言論,引發爭議的台灣大學哲學系教授林火旺,3月1日應邀至台大新聞所,對全體師生講述新聞倫理的重要性。
針對新聞倫理這個議題,他引用HastingsCenter(一個獨立、非營利的機構,以健康、醫療、公共政策等倫理問題為關心的目標,成立於1969年)於1980年的研究,提出新聞倫理教育的五大目標:一、激發道德想像力;二、認知道德議題;三、建立分析技巧;四、誘發道德義務和個人責任感;五、容忍歧見。其中最重要的前兩個目標,便與道德有關,因此他認為台灣新聞倫理教育的方向,應從導正一般人對道德教條式的觀念開始做起。
林火旺從道德的觀點出發,批判台灣當前的政治與媒體環境。他表示台灣政治人物所考量的並非如何為民服務,而是如何獲得選票;媒體在意的並非節目品質,而是收視率;不管媒體或政府,都奉行實用主義的「目的證成手段」,只求目的不擇手段,形成了一個「道德真空」的地帶。
林火旺認為台灣社會之所以陷入道德真空,主要是社會充斥著自私自利的價值觀,道德基礎混亂且模糊,更重要的是台灣社會並無意願建立一貫且統合的道德體系。他說:「台灣大多數人還停留在威權社會的道德概念,不知自由社會的倫理該如何建構」。
傳統社會具有集體主義的概念,自由社會則在乎個人主義,但林火旺認為台灣社會是「不健康的個人主義」,真正的自由主義社會,個人可經由自我追尋發現個人的存在意義,但自我追尋並不是自私自利,而是建立在對彼此的尊重。
林火旺引用法國哲學家伏爾泰的名言,強調人應該要互相尊重。他說:「我並不同意你的觀點,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」。但台灣社會提到政治,人們卻可以用各種方式來羞辱對方,「如果一個小孩溺水,你會先問他是藍是綠,再決定是否救他嗎?」
「我們先是一個人,才有身分和藍綠,自由社會最可貴之處,在於讓每個人都回歸成一自由獨立的存在,你應該尊重我,即使不尊重我,也應該要容忍我。」林火旺說。
談完台灣道德真空的現狀後,林火旺從倫理學的角度,為道德下一個簡單定義:所謂道德,便是人與人間的適當對待方式。他引用史懷哲的說法,認為倫理即是關心良善行為的表徵,個人有義務不僅考慮自身幸福,同時還要考慮他人及社會整體。
林火旺進一步表示,道德代表的是一種人際合作關係,是一種對他人的信任:廚師有道德,我們不用擔心入口的菜有毒;乘客有道德,孕婦和老弱就有位子可坐。若社會失去道德感,則賣病死豬肉的人不敢吃豬肉,用二氧化硫洗金針的人不敢吃金針,而社會上將充斥許多黑心商品,所以沒道德的社會就是人害人的社會。
然而道德問題又是如何產生?林火旺說:「只要兩個人以上產生互動,就產生道德問題。」他強調人離不開道德,如同離不開水一般。「這是一個需要人與人之間互相合作的社會,或許你可以隱居深山,但可能招致破壞環境的批評;人不可能脫離群體生活,因為人彼此間是互相影響的。」
林火旺視道德為一種規範,能對人的行為產生要求與限制。然而道德不同於法律,違法會受公權力制裁,違反道德的制裁則是社會輿論與良心的譴責。他強調以道德規範彌補法律的不足,因為法律的基礎在於道德,且目前的法律不一定公平、正義。「林志玲被批露每月件保費只要繳604元,但她投保身分符合規定,並無違法,只是在一般人眼中作何感想?」林火旺表示,制定法律是為了追求公平正義的社會,而檢驗法律是否適當,仍須回到道德層面思考。
林火旺補充說明法律的不足:「1964年一位住在紐約皇后區的夜歸女子,在她家附近被刺身亡。據報共有38位她的鄰居親眼目睹這個慘劇或聽到她的呼救聲,卻沒有人救她。這些人並未違法,但這樣冷漠的社會是一個好的社會嗎?」此外,凡事依賴法律,將會增加太多的社會成本。他指出政府為了肅清貪污,成立廉政署,但又擔心廉政署內成員的道德操守,因此又要成立一個「太上廉政署」來監督,結果增加更多社會成本。如果人皆有道德,又何必成立廉政署呢?
然而,講道德是不是要求大家都要當聖人?林火旺表示這是大家對道德的一種誤解,「難道作不到陳樹菊女士那樣,就不道德嗎?」他舉論語雍也篇的一段話:「能近取譬,可為人之方也。」能用同理心對待他人,便已達到合理的道德標準。「想到自己就想到別人,這就是道德心;能將心比心就是道德心。」林火旺說。
林火旺進一步說明,丹麥作為全世界幸福指數最高的國家,並不是這個國家的天然條件使然,而是在法律與規範的要求下,讓大家遵循道德準則行事。透過社會主義的長久施行,拾金不昧的社會風氣在丹麥普遍存在,而台灣的道德水準雖然不差,但與人間天堂丹麥香較,仍有進步的空間。
那道德評價的準則究竟為何呢?林火旺說,人在對別人進行道德評價時,通常會從這個人的行為與品格做判斷,行為的對錯是可以立即觀察到並予以糾正的;然而,一個人的品格道德是需要經過長期觀察才能得知,不能以單一事件評斷個人得失。林火旺舉例,二次世界大戰時,德國商人辛德勒為了拯救猶太人,不惜花費大筆金錢及冒著個人的生命危險,無私地救援那些與自己素昧平生的猶太人,展現偉大情操;然而,辛德勒私底下卻是好酒嗜賭的人,「此時,我們會因為他好賭,就否定他做過的事,說他是壞人嗎?通常不會。」林火旺希望我們在評斷他人的道德操守時,能作通盤全面的考量,而非妄下定論。
此外,道德也有公德與私德的差別,即使一個人在私德上有瑕疵,並不代表他在公德上的表現也有缺陷。林火旺說明,陳聰明以檢察總長的身分去見犯罪嫌疑人,就是犯了公德上的錯誤,應該離職以示負責;而吳育昇的緋聞案是他個人私德上的汙點,不等同於他在公務表現上失職。「道德,也有層次上的差別」林火旺補充說道。
「人,為什麼要有道德?」,林火旺解釋,在社會出現法律、道德規範之前,人是處在可以為所欲為的自然狀態中,在人類是理性利己的假設下,大家都在進行力量的較勁與傾軋,沒有人能夠保證自己在戰爭狀態中能永遠獲利,因為隨時都會有比自己更有力量的人出現。人類為了確保個人安全及社會穩定,所以選擇脫離自然狀態、訂立規範,放棄自然的自由,轉而獲得市民的自由,人類經過互相認可及同意,放棄了部分的自由,從此進入了有規範道德存在的社會狀態。
林火旺說,自由與權威並不牴觸,世界上任何一個先進自由的國家都有明確的法制規定,例如:在美國釣魚必須事先申請執照;在紐西蘭開車,前後座乘客都必須繫上安全帶,這些國家都存在權威規範,但他們並非不自由的國家。權威代表自由是有限度的,若每個人行使的權力超越自己的自由,就會侵犯到他人的自由,最後會損害大家的自由。而適度的權威可以保障自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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